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二.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三.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8.银行存款证明(即注资凭证)复印件1份
9.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1份
10.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11.能证明可以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资料如已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或书面意向复印件各1份 12.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四.所有表格上所填写内容:
1.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法人手机电话
2.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 3.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五.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